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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宜昌中院重点调研课题报告被专家评为优秀等次

时间: 2011-09-21 15:59
    2011年9月9日,湖北省高级法院通报2010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果验收情况。2010年,共有12个中级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省法院11个部门承担了调研课题研究任务。其间,省法院采取抽查方式对部分单位研究情况进行了中期检查督导。截止2011年5月,省法院研究室共收到各课题承担单位报送调研报告22篇。省法院研究室邀请10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报告进行评审并给出详细的验收意见。10名专家给出的66份验收意见中,有4份调研报告获得专家一致好评,获得优秀等次,其中就有宜昌中院《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问题的调研报告》。

    评审小组专家认为宜昌中院《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问题的调研报告》在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深入理论分析的同时,注意探索制度构建,采取调研报告附加立法建议稿的形式,实现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的有效结合。 报告全面分析了我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思路清晰,观点明确,结构严谨,对现状揭示的非常清楚,分析问题透彻,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对策和建议部分有分量,从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论证解决问题的路径,论述充分,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调研报告还以附件的形式,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法建议设计了完整的意见稿,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了有益参考。

    省法院自2007年以来,已开展4次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活动。我院连续4年均参加此活动且每年都中标一个课题,均获得专家好评。

    宜昌中院《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问题的调研报告》由主报告和一个附件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若干规定(或意见)》(建议稿)组成,共计23000余字。课题组由5人组成:中院副院长张玲任组长、中院行政庭庭长黄德文任副组长、成员分别有中院行政庭审判员闵珍斌、夷陵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肖杰和西陵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向建军,由闵珍斌和肖杰执笔。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即“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基本制度。”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2000年以来的前几年,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都在30万件以上,近五年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虽然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20万件左右。可以说,较长时期以来,在法院整体执行工作仍面临巨大压力,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执行难”的情况下,“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也已成为法院执行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因此,宜昌中院承担了省法院2010年这一项课题,对近几年来全市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宜昌中课题组在收集全市法院2007年至2010年的所有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数据、查阅部分案件卷宗、召集部分法院法官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和热点难点问题清单、进行集中研讨等工作后,总结全市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分析行政非诉执行制度和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完善行政非诉执行制度提出思路和建议,以期为法院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