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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迅速召开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座谈会 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 2011-10-18 16:41
    2011年10月17日下午,宜昌中院在西陵区法院召开了部分法院座谈会,传达学习了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推进会精神,特别是崔正军副院长的重要讲话,总结上半年来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强力推进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座谈会由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士勇同志主持,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月生、刑二庭庭长阮思军、刑一庭庭长陈宜安等出席座谈会。西陵区、伍家岗区、夷陵区、点军区、猇亭区、三峡坝区以及葛洲坝等城区法院的刑庭庭长和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座谈会。

    中院刑二庭庭长阮思军传达了省法院副院长崔正军同志在全省法院未成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首先是谈到我省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成绩与问题。全省各级法院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未成人案件,充分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了审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等有益工作机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是,还存在工作力度不够、发展不平衡、审判机构萎缩等问题。其次,重点传达崔正军副院长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的部署。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事业后继有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改革司法制度等角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要全方位提升少年审判工作水平。大力树立“特别保护”、“教育为主”、“延伸服务”等科学的少年审判工作理念,建立完善、独立的综合审判庭,对案件较少的地方也必须设立未成年案件合议庭,或者先指定专任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再逐步向独立建制的综合审判庭过渡。努力推行社会调查、圆桌审判、跟踪帮教等工作机制,真正挽救失足少年,改恶从善。打造专业的审判队伍,把科学选配、抓好培训、落实陪审制度等统一起来,促进审判队伍的稳定发展。三要采取过硬措施推动少年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根据院党组专题办公会议作出的安排,陈月生同志在座谈会上代表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省院会议精神,传达了中院党组就做好全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的工作部署、方案和措施,并就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提出以下三点具体意见:1、统一认识,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关爱青少年,或者帮教失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人人都有责任;从事业后继有人、社会管理创新而言,法院是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构建和谐社会,也要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始。这项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人民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的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未成人进行特别保护的司法政策。2、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强力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要落实好最高法院“三明会议”和湖北省法院座谈会精神,一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审判观念转变,积极推动少年审判工作的落实。二是要与我省目前开展的“治庸问责、执法问责”活动结合起来,从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来推进少年合审判工作。三是要以创新的精神推进工作。把少年审判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把此项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质量,提高少年审判的司法水平。四要以争先创优的精神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是推行社会调查、圆桌审判、跟踪帮教等工作机制。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成效在全省都有位次,此项工作也不能落后,必须以此推出我市审判工作的新品牌,要出成绩,要有新成果。3、各基层法院迅速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每个法院都做到“四有”,即要有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的具体意见或者工作方案;要有具体的领导机构或者少年审判工作指导小组,五十人以上的法院必须建立未成人案件综合庭或者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案件较少的法院也必须指定专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要有具体工作机制及其相关制度;四是每个法院都必须配设专门的未成人案件审判场所、牌子等,确保基本的审判设施配置到位。

    出席座谈会的领导及其他刑事法官还听取了西陵区法院就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的工作介绍,参观了该院的未成年人审判庭的配置等情况。大家都纷纷表态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推进会的重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