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检查组来宜昌中院检查调研
7月30至31日,省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徐翠华率专项检查小组一行4人对宜昌市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为期2天的专项检查调研。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审监庭庭长余焕春陪同调研。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西陵区法院、伍家岗区法院对2011年1月~2014年6月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到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并对上述案件所涉“三类罪犯”中职务犯的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重点检查。随后,检查小组在中院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玲,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审监庭庭长余焕春和刑二庭庭长马丽娟分别就相关情况向省高院检查组作了汇报。
在听取了相关汇报后,省高院检查小组组长徐翠华指出,本次专项检查、调研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政委〔2014〕5号)和最高法院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而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专项活动。在反馈检查情况时,对我市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总体上给予充分肯定,尤其对中院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审理作出了高度评价,并表示下一步将把宜昌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