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到宜昌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苏泽林副院长一行先后视察了夷陵区法院在建审判综合楼、宜昌中院大审判庭、荣誉室、廉政文化长廊,并在夷陵区法院召开座谈会议。会上,苏泽林副院长听取了宜昌中院裴缜院长、夷陵区法院宋建平院长关于经费保障和化解基建债务的工作情况汇报,夷陵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彭定新关于夷陵区的情况简介,并与陪同调研视察的三级法院干部、夷陵区委政府领导进行了座谈。
    苏泽林副院长在座谈时指出,法院是惩罚犯罪、化解矛盾的重要场所,审判法庭是一个特定的公益设施,犯罪分子在法庭受到审判,社会才能安宁;矛盾纠纷在法庭得到化解,社会才能和谐;人民群众在法庭受到教育,依法治国方略才能落到实处。审判法庭建设不是解决法院办公场所,而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工程,建好法庭不是为了法官,而是为了老百姓。审判法庭建设充分体现了当地的法治发展水平,宜昌夷陵区委、区政府重视法院保障,重视民生,站位高、认识到位、投资到位,将法庭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夷陵法院基础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此向夷陵区委区政府表示感谢。
    对法院今后工作,苏泽林副院长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把司法的核心价值理念体系建设好。抓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是抓好政治思想素质。要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活动,解决法官的思想素质问题。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司法核心理念,把司法道德体系建设好,这是一项根本的、长远的工作,关系到司法队伍的素质和司法发展的方向,各级法院要注重研究,注重抓教育、抓落实,把核心价值理念融合到各项工作中去。二是把审判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好。现在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这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法院是社会矛盾的化解器,社会压力的减压阀,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全局服务、为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服务,是法院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法院要紧紧围绕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和司法规律,把事情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当前,法院处于困难时期,矛盾多集中在法院,要深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把社会大局维护好、把经济建设保障好,把人民根本利益保护好。三是把司法保障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建设好。司法有其特殊性,法官除了工资,不能有任何其他灰色收入,法院除了居中裁判,不允许利用职权去获取收入来办案。所以,司法保障关系到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中央转移支付解决了很多问题,但不是全部问题。对仍存在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形成一个科学有序、充分保障的机制。同时,司法保障工作要与我国国情和地区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严格预算制度,严格项目支出制度,加大对财物的监管审计,使支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上级规定、符合人民希望。法院财务既要接受财政监督,也要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相关历史债务问题,国家将逐步研究解决,但也要形成机制,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最后,省法院胡兴儒副院长表示,苏院长的指示明确了湖北法院今后抓队伍、抓审判的方向目标,我们将认真领会苏院长指示,抓好传达落实。同时希望宜昌市区两级法院以苏院长视察为动力,加倍努力工作,切实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