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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推行十条举措促进司法便民利民

时间: 2015-04-03 09:44 来源: 宣传处

今年以来,宜昌中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全市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司法便民利民十条举措,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一是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诉讼服务功能,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无障碍通道、休息座椅、饮水用具和书写、复印、传真、网络,设立自动取款机、POS机等设备,并提供诉讼指导资料。诉讼服务中心实行柜台式或窗口式办公,统一提供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材料接转、诉讼费用缴纳、案件流程查询、诉调对接、约见法官、判后答疑、文书生效查询、信访接待等全方位诉讼服务,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方便当事人档案查阅。

二是推行群众诉讼立案便民服务。注重探索、总结、完善服务群众诉讼的方式方法。在山区、林区、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推行电话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以及在起诉人所在地法庭办理立案手续制度,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当事人立案不便问题,对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情况可开展上门立案等服务。在立案时向当事人提供诉状样本,全面准确告知立案材料的有关要求,对于当事人立案材料不全或诉状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讲清如何补齐或更正,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修改。

三是加强当事人诉讼指导帮助。在保证程序公正和平等对待的前提下,积极为当事人特别是没有委托律师辩护、代理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必要的程序性指导帮助。强化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事项告知工作,加强对生活困难、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搜集、判断的指导,善意提出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依法提出合理诉求,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依法落实对涉诉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完善司法救助体系,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方式,在救助过程中实行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并与其它社会救助相配套,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损害、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能力等情况,确保司法救助公平、公正、合法、合理。

四是注重司法规则适用的公平性。加强对社会生活的调查研究,总结并使用群众公认的社会常识和生活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贴近不同社会阶层的公平正义观念。在坚持按诉讼程序、司法规律、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体现“三个尽量”,即尽量减少群众的诉累,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尽量心向弱者,尤其在审理如劳动争议、交通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关注弱势当事人和不幸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司法的对抗性,促进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尽量让裁判体现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得到社会的认同。注意克服就案办案思维,倡导善良风俗,在执法办案中发挥对正确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以实现“情理法”的统一。

五是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积极总结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在法定框架内尊重并借助乡规民约、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对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且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家庭与邻里纠纷、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简单按照法律处理可能失之公平的纠纷,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优先用调解方式处理;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需为社会提供规则指引的案件纠纷,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前提下,注重采用判决的方式。加强法官对商事规则的学习培训,要求法官在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遵循商事规则的基础上开展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并加强对商事案件调解活动的审查,避免出现有违商事规则的虚假调解。

六是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建立因时、因地、因案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宣传法律、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继续推行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广本地“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完善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形成以人民法庭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人民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在边远民族地区以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地区的法院,确立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尽可能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执行。中院加大对二审、再审案件下乡办案的力度,切实减轻涉诉群众的诉累。

七是善用群众语言方式进行沟通交流。针对涉诉群众的不同语言特点,积极引导干警用方言、口语与涉诉群众进行交流沟通,努力消除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感,增强亲和力。引导干警增强释明法律、解析案件的能力,对诉讼能力较弱、文化程度较低的涉诉群众,注意将专业法律问题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说法,让群众能够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法律条文,把握问题实质。加强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干警接待群众时做到文明礼貌、举止得体、态度热情、服务周到、高效快捷。

八是严格规范案卷移送工作。认真做好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案卷移交工作,明确移交期限,统一移交方式,落实移交责任,缩短移送时间。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刑事案件或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第二审刑事案件,要求原审人民法院应在上诉或抗诉期限届满后的20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民事、行政案件,要求原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最后一名当事人的上诉状后30日内将上诉状连同全部案卷、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九是坚决治理多项执行难题。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查控手段,积极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防止不作为、拖延执行等行为。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立足“信息平台、指挥平台、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整合全市法院执行力量,拓展联动范围和深度,逐步与金融、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开展主动、多元的执行协作,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破解“执行难”。

十是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把信访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积极回应信访诉求,着力化解信访积案。针对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具体困难,深化干部下访,主动了解和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开展网上信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建立健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的工作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