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解” 多案“结”
“陈法官,太感谢您了!您没有只顾眼前的案子,还帮我们把相关联的案件协调解决了,我们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您真是帮了我们一个大忙!”在长阳法院调解室里,参与调解的当事人感激地说道。
近日,一场涉及四方当事人、四个企业的纠纷在长阳法院民庭一体化推进统筹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2024年4月,长阳县龙舟坪镇启动“梦幻西游记”首届乡村旅游节活动,吸引了各地游客。被告林某与案外人吴某合作成立鱼子酱代理公司,并与武汉某红酒酒庄合作,由被告林某组织某红酒酒庄客人来长阳考察鱼子酱项目、体验土家文化。在长阳游玩期间,被告林某向长阳某客运公司租赁旅游大巴,产生车辆租赁费用4400元。因被告林某一直未支付车辆租赁费,原告长阳某客运公司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在深入梳理案件过程中,敏锐捕捉到更多关联债务线索:除客运公司主张的租车费外,被告林某还拖欠合作酒店的住宿费用,同时,作为合作方的红酒酒庄也未将应承担的租赁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支付给被告林某。
多方债务相互交织,如果单独处理一宗案件,只是“就案办案”,案结事不了。必须将全部案件通盘考虑,找准问题关键,才能真正实质性解纷。
于是,承办法官果断决定将客运公司、酒店、红酒酒庄及被告林某的合伙人吴某四方一并组织调解,法官耐心梳理各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责任与金额,经过多次细致协调与充分协商,最终成功促成四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支付完毕。
此次成功的调解,是长阳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既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一案解多案结”“双赢多赢共赢”,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