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法院案例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11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当阳法院审理的王怀健食品监管渎职案被选为典型案例公布。
2014年3月19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原当阳市动物卫生监督局河溶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河溶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王怀健以玩忽职守罪立案。王怀健自2009年起担任当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溶分所所长、河溶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等职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放任监管对象曹某等人在经营冻库期间长期、大量制售病死猪,在执法检查中通风报信并接受吃请送礼,导致曹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张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发生,形成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5年2月,当阳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怀健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