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好征信”沦为“犯罪工具”
在信用社会,“征信良好”本是个人宝贵的无形资产。然而,一些人却因经济困难或法律意识淡薄,被不法分子盯上,将这份“清白”变成了实施金融诈骗的工具。
近期,秭归法院审结的一起贷款诈骗案,揭开了“职业背债人”骗贷的黑色产业链一角。
案情聚焦
2022年底至2023年初,以许某、柯某、胡某、陈某、韩某、桑某等为核心(另有徐某、魏某等另案处理)的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协作实施两类骗贷行为。
“购车为名,骗贷为实”:利用他人名义申请汽车贷款,待车辆交付后迅速非法处置变现,仅象征性偿还少量款项后即断供。
“虚构资质,骗取信贷”:伪造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就业证明等关键材料,向多家银行申请信用贷款,资金到账后立即瓜分,随即停止还款。
案发后,部分被告人主动投案,部分被抓获,并有一定退赃退赔行为。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多次骗取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资金。
结合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许某、柯某、胡某、陈某、韩某、桑某均犯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除柯某外均适用缓刑,并处二万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进行处理,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发还部分扣押物品。
法官说法
“征信良好”不是免罪金牌,更非生财之道。本案中,胡某、柯某的自身征信记录良好,这本是他们的信用财富。然而,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不法分子许诺的数千至数万元“好处费”,轻易交出个人身份信息,配合签署空白合同,甚至亲自出面办理虚假贷款。殊不知,这种行为已深度参与犯罪,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无论是虚构购车事实、伪造房产证明,还是捏造经营资质、就业状况,只要参与伪造、提供或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贷款,都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切莫以为只是“帮个忙”、“签个字”,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刑法。
这起贷款诈骗案,揭示了金融犯罪的新手法,更警示了任何试图利用“好征信”走歪路、谋取不法利益的想法和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敬请广大公民引以为戒,珍视信用记录,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融资,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