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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领会十七大的法治精神,发挥人民法院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

时间: 2008-07-08 16:32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站在时代的前沿和历史的高度,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反映了我们党的理念创新的与时俱进,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感到,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对于我们每一个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吸取政治智慧,丰富理论素养,增强理论勇气,更好地履行职责,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促进和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法治精神的理解

    党的十七大报告共分为十二个部分,涵盖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在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论述,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在治国方略、治国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现代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行动纲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报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所包含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同时,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提高党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依法行政,等等,这些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发展。

    第二,报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任务和总体要求。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报告还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各个层面,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我们对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有了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

    第三,报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现途径和主要措施。

    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各项任务和举措。包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宪法和和法律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等等,为我们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党的十七大制定的方向、目标、措施狠抓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二、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任务是多方面的,我认为最根本的就是要履行好审判职能,着力作好五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是维持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对人民法院最根本的要求。党的十六大就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就明确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把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的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解决民意的优势,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不公的一个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报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洁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