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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三个至上”,努力实现法院各项工作与时俱进

时间: 2008-07-16 10:43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进一步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总书记的这段讲话既是对大法官、大检察官的勉励,也是对全国政法干警的殷切希望和要求,更为今后的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十七大精神和“三个至上”要求,王胜俊院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总部署,即: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五个与时俱进”。基层人民法院处于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前沿,并承担着80%以上的审判任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直接、最紧密。因此,正确认识和贯彻“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五个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显得为重要。

    一、准确把握“三个至上”的深刻内涵。

    1、“三个至上”是党章和宪法精神的高度概括。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述规定概括起来就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它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

    2、“三个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

    人民法院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要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做到与党的事业同步,为党的事业服务。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才能保证司法理念、司法实践和司法作风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保证正确的方向。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只有依靠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才能科学判断形势、把握大局和全局,正确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才能把一心为民落到实处,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现。

    3、“三个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化和发展。

    “至上”就是至高无上,就是崇高神圣。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表明这三个问题对于政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从新的高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了进一步归纳,使其内涵更加丰富、指向更加明确、时代感更强、影响力更加深入。

    4、“三个至上”之间是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有机体。

    当代中国,党的伟大事业,就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这正是人民的愿望和利益所在,从事党的事业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谋利益;同样,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人民的利益。在“三个至上”之中,党的事业是方向,人民的利益是目的,宪法法律是手段,其中“人民利益至上”是最核心最根本的。主张宪法法律至上,实际上是在主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同样,主张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也必然要求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既是不同的方面,又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 

    二、“五个与时俱进”是贯彻“三个至上”的必然要求。

    王胜俊院长提出的“五个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是“三个至上”要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根本任务。

    1、贯彻“三个至上”,必须做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在当前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日趋复杂,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①(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法院工作面对党的十七大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必须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使广大法院干警的思想认识符合时代的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需要、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将各项工作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上来,努力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2、贯彻“三个至上”,必须做到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

    贯彻“三个至上”,首先要求法院工作的各项思路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当前来讲,就是要符合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推动发展、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各个方面;其次,要将解决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满意、社会普遍认同作为价值追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第三,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中国特色司法规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贯彻“三个至上”,必须做到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

    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落实“三个至上”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必要保障。随着经济、政治领域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有许多地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司法改革已势在必行。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任务,作为基层法院,重点应在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方面下功夫,针对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如秭归归洲法庭探索的“诉调对接”机制、长阳法院探索的“非诉调解”机制等,都为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解决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得到了推广。

    4、贯彻“三个至上”,必须做到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

    法官队伍建设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工作作风建设;三是司法能力建设;四是廉政建设。其中思想政治建设是根本,工作作风建设是关键,司法能力建设是基础,廉政建设是保证。党的事业至上,要求法院队伍对党忠诚,始终听从党的指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大局意识;人民利益至上,要求广大法官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提高准确理解和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做到廉洁公正司法,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打造一支与时俱进的法官队伍,是落实法院工作“三个至上”的重要组织保证。

    5、贯彻“三个至上”,必须做到基层基础工作的与时俱进。

    基层法院因为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工作环境最艰苦、基础设施最落后、法官待遇最差、面对的困难和压力也最大。长阳法院属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保障困难、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法院工作的发展。贯彻落实“三个至上”,就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改善各项基础设施、增加经费投入、落实从优待警,特别要着重改善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调动广大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三、落实“五个坚持”,努力做好长阳法院各项工作。

    近年来长阳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呈现出“四新”特色:一是审判、执行工作有新思路。大力贯彻和谐司法理念,全面加强了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和非诉讼案件的调处工作,在大幅提高各类案件的调解率的同时,使大量纠纷被“过滤”在诉讼之外,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缓解了社会矛盾。二是服务发展有新贡献。严打整治工作成效显著,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认真审理了涉及国家三大重点工程和火烧坪高山蔬菜经济的案件,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高山蔬菜经济的健康发展;息诉息访工作扎实有效,协助党委、政府调处了一大批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的信访事件,有力地配合了全县中心工作。三是司法救助有新措施。坚持对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资金投入和救助规模逐年加大。四是队伍建设有新形象。近年来未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并推出了“全国模范法官”覃发国这一极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文明创建成果显著,自2001年—2006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多名干警立功受奖。

    按照“三个至上”和“五个与时俱进”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长阳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从五个方面推进各项工作:

    1、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先导。一是深入开展对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化广大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澄清一些模糊认识,增强高举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努力践行“三个至上”,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局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的观念,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

    2、坚持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基础。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一是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行惩处和教育相结合;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把被告人积极赔偿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争取被害人权益最大化实现;对刑事自诉案件,着重进行刑事和解,避免矛盾升级。二是加强民生案件工作的审判,推进和谐诉讼,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工伤保险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三是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促进行政管理的和谐。四是要适应执行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探索和拓展执行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努力提高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和解率和执行到位率。五是继续加强“诉调对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非诉案件的调处工作,尽力减少“对簿公堂”。

    3、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一是要加大司法救助基金的投入,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切实解决执行到位率提高难、案结事不了的问题;二是尽快完成新进人员的招录和选调工作,充实法官队伍、改善人员结构、缓解人员短缺的矛盾。三是要解决个别干警工作热情不高、纪律作风不良、办案质量不好、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四是要解决信访申诉突出问题,力争老问题案结事了、新问题就地尽早解决,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确保奥运会、“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无赴省、赴京上访事件。

    4、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一是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人大及上级法院报告制度。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也要认真执行同级党委的重大决定,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和协调,凡属重大问题、全局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案件、热点案件,都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以便得到正确指导、协调与支持。二是着力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自律、防范、惩戒和保障机制,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完善各项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裁判正确率、调撤率和陪审率,降低上诉率、申诉率和立案变更率;四是进一步健全审务公开制和执行公开制,推行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数量和范围,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五是坚持队伍巡查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强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法院形象。

    5、坚持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核心。一是司法能力要有新提高。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警四个方面的能力,即: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二是基础设施要有新改善。要抓住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机遇,加快基层人民法庭、数字化审判法庭建设的步伐,完成电子监控、安全检查和证据展示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文明创建要有新面貌。要以覃发国同志为楷模,巩固文明建设成果,将“争优创先”作为全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努力形成争创先进法院、先进法庭、优秀法官的良好风尚,认真做好县、市、省三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申报工作,确保连续第四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力争成这为全省“最佳文明单位”。 

(作者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