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忧患意识 提高司法能力 在从严治院和司法为民上下功夫
    一、增强忧患意识,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挑战  
    从法院工作现状看,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首先,随着法制的日臻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手段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不断扩大,复杂疑难案件愈发增多。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其次,极少数法官素质较差,能力低下、作风粗暴,甚至贪赃枉法,违法裁判,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情绪。这虽然只是极个别现象,但一经演绎和传播,往往千夫所指,极大地损害了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使司法社会公信度大打折扣。第三,由于体制方面的先天缺陷,法院人、财、物依赖于地方,“司法权力地方化”,使得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受到严重挑战。最后,在社会转型期,各种长期积淀的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之间冲突错综复杂。法院现实司法能力难以担当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高度期望,这种差距集中表现在大量涉诉上访案件中,不容乐观的涉诉上访形势,使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能力遭遇了严重质疑。  
    二、提高五种能力,充分体现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科学内涵  
    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服务社会发展的本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着重增强六个方面的能力,即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为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法院司法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服务发展大局的能力。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规范、服务的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实践,妥善调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纷争,保护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妥善处理好各类民事案件,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破产改制、城镇房屋拆迁等案件。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时处理好各类商事案件,理顺经济关系,增强发展活力;处理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要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正确认识司法权的本质特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不能把司法为民简单地与当事人满意划等号,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结果,当事人从自身利益角度来衡量,不可能都百分之百满意。人民法院的职责是依法裁判,而不是迎合当事人的好恶。检验司法为民的最重要标准只能是看是否做到了司法公正,是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司法不公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损害。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是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利益的再分配及多元化发展,审判工作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抗激烈、冲突尖锐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涉案人数众多、事关其切身利益的案件,处理中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冲撞或不良后果。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科学分析各种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善于观察和预测,运用有效手段,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即使出现情况也能控制住局面,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化险为夷。  
五是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一方面,要坚持法院现有工作机制的优势,使法院的改革与发展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在这其中寻求制度创新的资源;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创新为法院现有工作机制能够在新形势下发挥出更大的优势作用提供制度性渠道,并在实践中运用这一优势作用继续推动制度创新,稳步推动法院的科学发展。法院应正确认识并深入发掘现有工作机制的优势,完善原有机制中未完善的方面,在法制框架内稳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官队伍素质,在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上下工夫,取信于民,进而在这一过程中积极、稳妥地实现法院的自身发展。 
    三、坚持四个从严,不断完善从严治院的长效机制
    一是从严教育落实思想防线。首先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通过狠抓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整顿,狠抓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权、审判权、执行权、人事权、财物管理权的监督。开好高质量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深层次查找、剖析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是加强宗旨教育。通过召开主题教育报告会,组织法官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使大家学有榜样、行有目标。从而促使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和不良风气的影响,弘扬社会正气,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第三是坚持进行警示教育。要做到警钟长鸣,把法院内部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让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深刻剖析,吸取前车之鉴,促使其管好自己。
    二是从严管理落实保障防线。首先是抓制度制定。以严格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重点,建立执法部门档案和执法人员个人档案,大力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同时,不断建立健全涉及案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与岗位目标考核、评功评奖相结合,尽可能使相关制度覆盖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是抓制度的执行。有了完善的制度,还必须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作保证,制度才能得到执行。要通过完善领导机制、责任落实机制、考评奖励机制,把制度和机制融合起来。同时,注意制度执行的侧重点,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了问题抓紧处理,以体现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充分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
  三是从严监督落实监督防线。要把加强对法院各项权力的监督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首先是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过重大案件向党委汇报、定期召开人大、政协座谈,通过八小时之外监督,把党内监督、内部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充分运用起来,逐步形成了一个内外互动的监督网络,促使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其次是借助外部力量,强化对法官司法活动的监督。给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以实施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直接监督。第三是要继续坚持“一岗双责”。院长、分管领导、中层负责人、一般干警分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强化中层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哪个部门的干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追究该部门中层领导、分管领导直至院长的责任。
    四是从严查处落实惩戒防线。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要改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外部环境,又要毫不手软地加大内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首先是通过明察暗访,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重点对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立案信访、规范庭审、作风纪律、警车管理开展明察暗访,只要发现问题,一律予以追究。其次是以查处以权谋私为重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其他腐败案件。对当事人举报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实必处,不迁就、不姑息、不护短。对举报反映不实的,也要及时答复举报人并做好解释工作,让当事人消除误会。第三是认真开展诫勉谈话,给怀有侥幸心理的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以震慑和警醒,使他们不敢违法违纪、不敢腐败,促使他们管好自己、执好法、服好务,做法律的忠诚卫士。
四、认真践行司法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一是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人民反映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作为法院重点改进的方面,认真加以解决。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因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凡是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不管压力多大,都要不折不扣地公平、公正、高效审结和执行。要充分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好上访老户、群体上访等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是切实落实司法护民、利民、便民措施。落实司法为民,关键是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各项具体举措,具体来讲,就是要把护民、利民、便民措施作为审判工作的一条红线,贯穿到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做到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开好每一次庭审,撰写好每一份判决书,真正使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人民法官的爱民之心、亲民之举。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继续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切实保证群众打得起官司。对涉及妇女、儿童、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涉农案件以及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本着方便群众诉讼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结案。加大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力度,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切实以群众利益为中心加强司法审判。没有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和高效就谈不上司法为民。确保裁判公正和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贯彻和落实司法为民的核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要做到司法形式和司法目的相结合,使每一起审结的案件都能经得起公众评论和历史检验,使人民司法真正成为广大群众的安全保障线。
      四是切实规范法院管理。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形象。实践证明,只有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以有效的管理来保证工作有序进行,才能促进司法能力的提高和法院形象的提升。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内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人员结构职业化。实行对法官、执行人员、书记员、法警、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法院各类人员的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积极探索审判运行效率化。将法院工作管理方式从行政化管理转变到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司法化管理方式上来,推进管理机制创新,在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组织系统运作、为审判综合服务等方面推行全面程序化,实现规范化管理,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在审判机构的设置和审判职能的分工上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组织管理制度化。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通过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法官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法院司法管理的水平。 
   总之,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一项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战略任务。人民法院必须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理解、科学把握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深入实践,切实提高法官司法技能,增强法院司法能力,夯实依法执政的基础,保证和推动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增强,为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作出我们最大的努力。  
 作者单位:西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