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刑二庭荣获宜昌市十佳“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在交流评审会上,吴如玉副庭长作了“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挽救——依法充分履行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责”的主题发言,简要汇报了中院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情况、经验等,受到与会领导、专家及代表的充分肯定,认为中院刑二庭充分发挥示范、指导、纠错等二审功能,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青少年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宜昌中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从机构设置、业务指导、培训等方面强化维权工作力度,确定刑二庭负责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以及中院“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为强化司法保护,中院还在刑二庭设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注重法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水平,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障。
    为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中院刑二庭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在程序保障方面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不公开审理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二是坚持指定辩护制度,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三是坚持通知法定代理人依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制度;四是坚持及时审理制度,凡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都要及时审结,尽量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该庭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行“五项措施”,确保“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落到实处:开庭前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就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充分听取社区、学校等单位意见。法官与其父母见面,了解其家庭教育等情况,充分听取其父母的意见。在庭审中法官进行法庭教育,促使其悔罪,强化其法律意识。在判决时充分考量各种情节,在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刑罚的基础上,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对于宣告缓刑的,视不同情况实施禁止令,对其行为作出不同程度的约束;对于以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对象的刑事案件,在量刑中酌情从重,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在缓刑期间,法官跟踪回访,了解其遵守缓刑规定或者禁止令的情况,以进一步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
    中院刑二庭还采取多种方式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将青少年维权工作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之中。刑二庭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在学校和社区等进行法制教育,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刊报道,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增强了未成年人及家长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了对留守儿童教育帮助和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力度。
    由于中院少年审判工作机构机制的不断完善,圆桌审判方式和跟踪回访帮教等措施的大力推行,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达到52%左右,处刑的轻刑化趋势明显,及时教育、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失足青少年;目前,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明显下降趋势;再犯比例极低,以2011年为例不足0.3%。中院刑二庭所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到无投诉、无申诉、无上访、无再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