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工作之实践与反思
涉诉信访工作之实践
    (一)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及时受理各类来信来访,实行流程管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审查、件件有结果。建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中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还专设了信访办公室和信访督办专员,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办理来信3753件次,接待来访18785人次。二是积极解决合法诉求。对实体可能有错误,认真进行复查,依法提起再审并予以改判。对一些存在办案瑕疵的案件,采取多样补救、救济措施,促其服判息诉。对因执行不到位而上访的案件,运用提级、指定、交叉执行等手段,排除工作阻力,最大限度地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司法为民措施。加强文明窗口建设,推动工作作风转变。专设了信访接待大厅,设立了上访人员休息室,备置饮水机、书写桌椅、笔墨纸张用具等,为信访人提供便利。深入开展信访救助工作,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人员,采取适当救济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年来,全市法院对548名信访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295万元。
    (二)加强息诉稳控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一是改进接待方法,努力将涉诉信访解决在初发阶段。推行“首访负责制”,对属于法院审理方面问题的,及时启动程序进行审查;对判决存疑不清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确有困难的执行案件,及时安排司法救助。推行判后答疑,对初信初访的,由案件原承办人进行疏导解释。三年来共判后答疑203件,多数信访在初发阶段即得到解决。二是切实抓好上访老户和集体上访处理工作。建立上访老户档案,逐案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开展息诉稳控工作,对依法应当解决的诉求,最大限度地予以解决。加强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对容易引发集体上访以及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建立处置预案,提前做好疏导化解。三是加强多方衔接沟通协调,努力促成息诉稳控合力。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无理缠诉上访的案件,通过基层组织、上访人所在单位、上访人亲友等多种力量共同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其解开思想疙瘩,最终服判息诉。
   (三)抓好制度建设,提升涉诉信访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推行“四定一包”制度,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逐案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件处理。建立归口管理和原审释明制度,强化法院内部各审判业务部门抓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二是完善信访工作流程管理、滚动管理机制。规范来信处理、来访接待、案件复查、案件交办、督办、非正常信访工作处置等流程管理工作。推行信访情况每月通报和重大信访定期摘报制度,对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定期查报,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紧急情况、紧急案件随时查报。三是完善信访责任追究机制。中院与内部各部门、各基层法院逐级签订责任状,对信访申诉率、赴省进京上访数、重点案件交办数、息诉罢访数等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对接待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或方法不当导致当事人非正常访,矛盾激化酿成恶性事件或形成上访老户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努力减少涉诉信访数量
    一是着力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建立审判质量程序强化机制、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长效制度,并狠抓落实,有效保证了案件质量。今年元至10月,全市法院案件上诉率为15.02%,申诉率为2.53%,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17%、1.7%,呈现稳步下降态势。二是着力加强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全市法院着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调解、协调及和解结案的比例逐年提高,今年元至10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7%,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7.6%,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6.5%,执行案件和解及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75.6%。三是着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将法官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杜绝因干警作风粗暴、粗糙和办案不廉而引发当事人信访。同时,努力提高法官处理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与水平,实现源头防范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目标。
涉诉信访工作之反思
    虽然全市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方面付出了艰辛努力,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与困难:
    (一)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保持着高位运行,而且信访方式日趋极端化,呈现出“六多六少”的态势,给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涉诉信访形势较为严峻
    一是“书信访”逐渐减少,“登门访”逐渐增多。此外,利用网络、通过发帖方式向人民法院、向有关领导机关反映诉求的也呈加速发展态势。二是“单”访逐渐减少,“群”访逐渐增多。表现为信访当事人来访时少则三五个,多则成群结队,以期为信访造声势、张影响、加压力。有些信访人互相串联,共同行动,推举代表,由一人或几人牵头指挥、煽动,其他人跟着协调动作,集体上访。三是“有理”访的逐渐减少,“无理”访的逐渐增多。“无理”访由2007年占处理总量的31%,上升为今年占处理总量的62%。四是逐级访的逐渐减少,越级访的逐渐增多。表现为当事人不再局限于到原处理机关,而是直接赴省进京上访。且集中选择在重大政治活动及节日期间,以期给党委、政府及法院施加更大的压力。五是“初”访的逐渐减少,“重”访的逐渐增多。2007年全市法院办理重复信访4904件,2008年上升为5865件,2009年元至10月已办理重复信访件4741件。近年来,一些人甚至成了信访“专业户”,把上访当成了谋生手段。一些已经解决了诉求和拿了补偿金的,过些时日又反复上访。六是“文”访的逐渐减少,“武”访的逐渐增多。表现为通过正当方式心平气和反映问题的减少,而通过激烈手段的缠访、闹访、暴力访的越来越多,不少人甚至认为闹得越凶、闹得越激烈,问题越容易得到解决。
   (二)涉诉信访的范围不断扩大,诉求不断攀升,处理难度加大,许多问题超出了人民法院解决范围与能力
    过去涉诉信访问题多集中在对人民法院裁判不服的“申诉”、要求对生效裁判的执行,一般发生在案件审结后或执行过程中。近年来的涉诉信访,不仅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全过程,而且还有不少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更有的则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人民法院日益成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集散地”。不少涉诉信访人的诉求期望值愈来愈高,处理难度愈来愈大,特别是超出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程序规定的问题,单纯依靠人民法院很难解决。
    (三)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的资源和手段有限,制约了信访问题的有效化解
目前,对那些无理访、越级访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制约,只能无休止地做其思想教育工作和稳控工作。对于案件终结后的上访,稳控工作困难很大。有的案件终结后,当事人仍屡访不止,其稳控问题仅凭人民法院无法解决。人民法院信访机构人员编制紧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涉诉信访工作。
   (四)审判人员素质与新形势下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个别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导致个别案件裁判出现偏差;个别法官作风不实,办案拖拉,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个别法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释法解疑不够到位,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等,致使一些案件在诉讼或执行环节上访。
    面对以上问题和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注意防止和克服消极情绪。保持清醒头脑,把严峻复杂的形势估计足,分析透。工作中注意防止埋怨、畏难、松懈、厌战情绪,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的倾向,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
    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群众的信访诉求,统筹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法律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实际困难和生存发展问题。依法纠错,注重调解,加大司法救助,多做正面宣传,依法及时打击违法缠访、闹访行为。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机制,规范信访处理工作。要在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处理机制、信访分流交办机制、诉访分离工作机制、院领导定期接待工作机制、定期排查化解机制、信访突发紧急事件处置等方面狠下功夫,通过机制完善,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靠党委领导,尽早建立起信访终结机制,对法律政策穷尽、司法程序用尽、案件经复查确无问题的无理上访,及时予以终结。
    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切实提高审判执行质量,通过强化审判公开透明、开展判后答疑、加强审判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措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要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尽量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兑现。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层组织的“前沿”维稳、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并加强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仲裁机构仲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有机衔接,尽量使当事人获得非对抗性的和解机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坚决杜绝因作风粗糙、粗暴和司法不廉问题而引发的涉诉信访问题。注重提高人民法官做群众思想工作、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实践能力,避免因工作处置不当而诱发涉诉信访问题。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努力形成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加强内部协作,构建全员动员、全员信访的格局。教育干警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对涉诉信访工作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的良好氛围。积极寻求外部支持,借助一切力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建议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强化属地管理原则,促成“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的形成。
本文载湖北省高级法院《法庭内外》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