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理意识 增添管理措施努力提升法院科学管理水平
    一、加强法院管理是实现法院科学发展这一重大命题的题中之义
    在当今时代,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已被社会所广泛认同,“管理科学、兴国之道”的思想已深入人心,科技与管理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轮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领域日渐扩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这样的形势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法院管理,显得更加紧迫,更加重要。
    (一)加强法院管理,是确保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第一要义”之所需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落实在发展二字。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之要求,首要任务就应该围绕发展这一“第一要义”上作文章,即为经济建设这一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服务的根本途径无疑要通过公正审理执行每一件具体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实现。案件自然涉及到审判执行质量,案件质量自然离不开审判管理。可以说,法院工作能否为发展“第一要义”服好务,归根到底取决于案件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审判管理的力度。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个总要求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对于人民法院工作来说,只有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提高案件质量,把案件办得公平公正了,就是法院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最根本的“实惠”。
    (二)加强法院管理,是落实以人为本“这一核心”之所在
    干好任何一项工作,人是决定性因素。就人民法院而言,只有以人为本,强化“人本管理”,一方面坚持把调动干警积极因素与抑制消极因素结合起来,既从理解、尊重和激励人的角度出发,充分相信和依靠干警,推行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自身价值通过努力工作得以实现;又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行规范化管理,通过规范他们的言行,达到培养、塑造人的目的,通过强化管理,提高干警的素质,发挥干警的才能,才能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把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法院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党的温暖。简而言之,强化“人本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之要求,也是实施以人为本之举措。没有人本管理,法院工作的发展就缺乏动力,缺乏后劲,也就会直接影响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法院管理,是实施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之所本
    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文明”整体推进,坚持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和对外统筹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根本方法。“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本身就包含了丰富的管理思想。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着社会关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交织的复杂局面,加上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利益重组,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以及对司法制度提出日益迫切的新的服务需求,传统的发展模式、管理模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要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就必须立足于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实现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同步推进,实现“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整体推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统筹兼顾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过程中,只有不断强化管理,坚持规范化、科学化,才能科学、合理、有效地整合、配置、利用好各种司法资源,在不断提高法院自身工作水平、实现自身工作科学发展进步的同时,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把握法院管理内在规律,确保法院管理的正确方向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形成,是我们党在探索“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理念和实践问题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特别是汲取“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的科学理论集成。科学理论的形成,一个根本前提就在于我们党准确把握了中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并准确把握发展阶段的运行规律。人民法院工作的运行,无疑也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既有宏观方面,也有微观方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法院管理工作,首先就应该立足中国国情,科学把握法院工作运行的内在规律。离开法院内在规律的把握,去谈加强法院管理,无疑是舍本逐末,只能是无源之水。
    (一)要准确把握法院管理的宏观层面的规律
    宏观层面的规律是什么,笔者简单地概括,就是要在坚持“三个至上”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去谈加强法院管理问题,这是一个方向问题。在加强法院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借鉴人类法制文明的优秀管理成果,但决不是以西方的法治模式来评判我国的司法制度,更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来指导我们加强法院管理。当前,我们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加强法院管理应始终围绕服务大局来展开。必须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国家大局的变化,主动更新、及时调整为大局服务的价值取向。在服务管理方向上,强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二者并重;在服务管理对象上,做到对各类当事人依法平等保护;在服务管理手段上,要看是否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造了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做到“立足本职搞服务,服务到位不越位”。近年来,宜昌中院坚持从这一思路出发,立足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适时调整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并及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在当前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前提下,我院及时出台了《宜昌市中级法院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九项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受到了党委、政府和辖区企业的充分肯定。
    二是加强法院管理应始终围绕司法为民来展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人为本。加强法院管理,无疑也应将以人为本确立为管理工作之核心。概言之,各项管理措施应围绕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来展开。当前,在加强法院审判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高度重视人权的司法保护;要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全面保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为了人民,事业发展依靠人民,公平正义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等。对一切不符合为民司法要求的做法,应及时进行调整。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加强法院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加强法院管理应始终围绕改革创新来展开。法院管理的实践充分证明,改革是我们加强新时期法院管理的必由之路,是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墨守成规,固步自封,法院管理就难以有新的发展和大的作为。以我院审判管理为例,自本世纪初开始,宜昌中院党组几届班子持续将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管理新机制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不断地探索。先后从完善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等改革着手,先后探索建立了“四项审判管理机制”,即在立案庭和执行庭建立审判和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在审判监督庭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管理机制、在监察室建立违法办案和差错责任追究管理机制、在政治部建立岗位目标责任管理机制。通过“四项审判管理机制”的建立,全面强化了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但是,“四项审判管理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管理上的多头、分散、挂靠等弊端,影响了管理效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如何实现审判管理工作从多头型向归口型、从分散型向整合型、从挂靠型向独立型的转变,去年3月我们又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江苏、上海等地兄弟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统一全院干警思想认识,决定重新整合审判管理资源,调整审判管理机构布局,率先在我省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6人,将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分析评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七项工作作为其基本职责。通过一年来的运行,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良性发展。今年我们又确定为“审判质量年”活动,并按照无缝隙性和全流程性的要求,提出在4月底前建立起健全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提升审判质效10个方面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审判质效的整体提升。
    (二)要准确把握法院管理的微观层面的规律
    就法院管理的微观层面的规律而言,从组织实施的角度看,笔者认为无疑包括三个层面,即决策层面、执行层面和监督层面。因此,我们应从构建这三个层面的管理体系着手,来着力加强法院的管理:
    一要构建科学的决策管理体系。就法院决策的组织机构看,涉及到党组会、审委会和院务会三个决策组织。因此,构建科学的决策管理体系,就必须抓好这三个决策组织的管理。根本是要按照分权、放权、制权的原则,界定好党组会、审判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党组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重点就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决策;审判委员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重点对审判宏观管理和审判运行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决策;院长办公会实行首长负责制,重点对法院的行政事务进行决策。三种决策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衔接,形成科学决策的框架。对于决策的形成和执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做到党务、审务、政务公开,实行责任到人、及时督办、接受监督,务求实效。
    二要构建科学的执行管理体系。执行管理应以科学、规范、效能为着力点。科学化,笔者认为应把重心放在建立完善“六个机制”上,即审判宏观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机制、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通过六个机制的建立,覆盖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设置科学、程序性强、便于操作的工作运行模式。规范化,应把重心放在上述每项机制的具体运行过程中,做到明确责任部门、工作程序、质量标准、督查事项和考评奖惩,使执行者对“干什么、什么时间干到什么程度、干好干坏有个什么说法”都明明白白。效能化,应把重心放在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做到责任到人、定期督办、限期完成,形成“说了算、定了干、干就干好”的雷厉风行的作风,确保全院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三要构建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监督体系应以实现法院各项工作的无缝隙覆盖管理为目标,既涉及到对案件的监督,又涉及对人的监督,也涉及到事的监督。在法院监督体系日益加强的今天,我们应将重点应建立涉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监控体系和目标考评体系之上,形成人人都建有综合档案和考核手册,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日常考评的作用,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年终“以票定优劣”的粗放式、任务式的考核管理办法,形成时时监督、事事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系。
    三、坚持统筹兼顾,在重点管理部位上下功夫
    法院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既有案件,又有队伍,还有后勤保障、基础建设等方面,每个方面都不可忽视,不能失之一隅,必须统筹兼顾。但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必须突出管理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案件、重点人物,做到管理有张有弛,力度有大有小。从宏观上讲,人民法院管理的重点是什么,一是案件质量,二是干部队伍。我们要在准确把握法院管理内在规律基础上,重点围绕案件质量和队伍建设下功夫。
    (一)要在案件质量管理上下功夫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当前我市案件质量问题主要是:少数案件质量瑕疵存在,部分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不能有机统一,当事人不太满意;二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占一定比例;涉讼信访申诉居高不下;司法效率不够高,法官人均办案数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执行难始终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等问题。因此,我们要在“审判质量年活动”中,有针对性的认真解决这些问题,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提升审判质效十项长效机制建设步伐,即抓紧制定出台审判质量程序强化机制、执行案件质量强化机制、民事案件联系协调机制、裁判文书校对签发机制、裁判文书质量评比机制、审判监督及责任倒查机制、立案信访和主审法官辩法析理、判后答疑机制、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审判质量竞赛激励机制、审判质量廉政建设机制,争取尽早定稿下发执行。二要积极开展社会效果评析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开门纳谏”活动为切入点,通过院长“大接访”、走访辖区企业、回访当事人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全面强化案件评查。强化常规评查,对审结的案件每月按50%的比例抽取评查,对照评查标准打分,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强化重点评查,主要针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等案件是否构成差错进行评查分析;强化督察评查,成立督查组,随机抽查案件;强化专项评查,针对一定时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案件归档、诉讼费收退、电子卷宗录入等进行专项评查。四要建立完善案件质量台帐制度和法官业绩档案制度。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业务庭和法官个人建立详细的案件质量台帐,分别记录其收结案数、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数、受案件质量责任追究以及执行审判期限等情况;并按当月每人所结案件数、案件审理天数、审限执行情况等逐人逐项填写,综合考评后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同时,建立法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与案件质量挂钩制度,在法官考核、考评以及晋职晋级中,均应将案件审判质量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要在队伍管理上下功夫
    首先,要狠抓队伍作风廉政建设。过硬的案件质量和一流的审判业绩,要靠过硬的司法作风和一流的法官队伍来保障。要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法院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的作风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法官队伍。要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进一步解决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行为,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四个忠于”,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和“三者统一”。要着力增强九种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民生意识、质量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规定和省法院颁布的“八条禁令”,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权力监督,严肃问题查处,确保继续实现零违纪。其次,要在调动、激发、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上花气力。为此,必须积极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通过明确领导干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其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努力形成让干事创业者有舞台、有希望、有奔头,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队伍管理机制。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各种争创活动为载体,不断促进办案质量、队伍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积极推行人才强院战略,培养、造就大批法院工作需要的各类人才,促进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总之,要通过严格、规范、有效的队伍管理,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工作氛围,激励干警为法院事业的发展努力工作,贡献力量。
    四、正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毋需多言,我们不少法院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不依制度随意式的管理,不求规范粗放式的管理,不重整体单一式的管理、不讲科技经验式的管理等,这些问题均需切实加以解决。
    (一)要突出管理的制度化
    要以实践为检验标准,注意经常梳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空白、漏洞,不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切实变人管人为制度管人,实现事事都在制度之中,人人都在管理之中,防止出现权力失控、行为失当。在制度制定和落实过程中,突出“人人都是被管者,人人都是管理人”。制订制度时,应充分调查研究和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把制度制订的过程变成干警自我教育和管理的过程。要在2005年汇编的《办案规范》和《规章制度》基础上,对新建立和修订的制度进行整理,汇编成书,下发执行。对制定了的制度,要坚决执行,防止制度流于形式。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不符合制度规范的行为,必查必纠,增强制度的严肃性,确保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突出管理的精细化
    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把法院工作规律和公共管理模式结合起来,解决法院管理的标准和考量问题,做到有标准、有考核、有监督、统一尺度,使静态的制度变为动态的流程监控。当前,就宜昌而言,我们的重心应放在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完备的目标管理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具体要以完善岗位目标绩效管理办法为切入点,按照部门的职能,制定出详细、明确、能体现工作基本情况、可量化考核的指标体系,再由部门分解到个人,其中对德、能、勤、绩、廉能够量化的一律要制定到岗位绩效目标体系中。并要党员、中层正副职设立高于一般同志的工作基数,使党员、干部、先进分子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到实处。 
    (三)突出管理的群众化
    加强法院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作用非常关键。但仅有领导一方强化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立足广大干警。广大干警既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管理的对象,应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自觉地拥护管理、支持管理、服从管理,通过调动上、下两方面的积极性,解决好对法院管理“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确保实现管理目标。在调动干警参与管理过程中,我们要积极探索以法院文化为载体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发挥“法院文化”的作用,实现民主管理与自我管理交融。要抓好“文化馨院”这一文化论坛,进一步提炼以“公正、文明、和谐、卓越”为主要内容的宜昌法院文化精神,通过培养和弘扬这一精神,把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活动,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为干警解压减负,增强队伍凝聚力,激发干警献身于法院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要突出管理的信息技术化
    应制定专门规划,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审判管理中的运用,不断增强法院管理的科技含量,改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当前,应重点整合资源,加强管理,推进应用,充分发挥现有局域网、广域网、国际互联网(宜昌法院网)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信息化硬件和软件系统。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网络化管理,把审判、执行、信访工作流程作为管理的主线,加强对案件的全过程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加强对行政事务的智能化管理,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对人事考评的信息化管理,完善人事信息库,加强电子档案建设,为干部考评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依据。
总之,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管理,就是要解决工作的问题与困难,突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确保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通过加强法院审判管理、法院队伍管理、法院政务管理,突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把管人与管事、管人与管案、管人与用人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建立体现法院工作特点、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的法院管理科学模式。
本文获最高法院《中国审判》科学发展与和谐司法“荣昌杯”论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