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推进思想政治工作
    一、法院文化的构成和内容
    任何一种文化,都由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表现为三个不同的层面:一是文化的心理要素,即文化的精神观念层面;二是文化的行为要素,即行为文化;三是文化的物质实体层面,即物质文化。法院文化是文化系统中一个分支,同样亦由三个不同层面的要素构成。法院的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学造诣等,法院的行为文化包括审判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生活规范、行为习惯等;法院的物质文化包括法官及其他司法辅助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法院仪仗、法庭设置、组织机构、裁判文书等。物质文化属于最表层,行为文化次之,精神文化则是法院文化构成的核心,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将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职业群体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精神,包括观念形态的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它涵盖了法院的宗旨、方针、目标和体制等方面。笔者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司法为民是法院文化的根本价值取向,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涵。以上方面构成了新时期法院文化内容的精髓。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先进的现代司法理念。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党和人民行使审判权,理所当然是先进的法治文化的生产者、传播者和代表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必然要求全体法官具备宪法和法律至上、为民、中立、平等、公正、公开、高效、文明等现代司法理念。二是公正清廉的职业道德。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三是科学严谨的管理规范。一种先进的文化必然要求固化和体现到先进、科学的管理制度中,包涵着制度文化。法院的自身管理主要包括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要围绕司法审判、执行权力的规范运行这个核心,构建一整套全面、规范、科学、严谨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保障和促进法院文化建设。四是特色浓厚的文化环境。观念形态的文化,必然要具体体现为法官的行为,包括举止、谈吐、审判、执行行为等等;体现为法院的物质环境,包括服饰、徽章符号、法院仪仗、法庭设置等等;体现为一定表现形式的作品,如书法、绘画、诗歌、散文、论文等等。必须营造一种独具特色的法院文化氛围和文化环境,熏陶和提升法官的文化修养。
    二、法院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
    法院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不尽相同,有着各自的发展方向,但两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包括:
    (一)对象和目标上的一致性
    两者都是以人为对象的,都是为了解决人的精神层面的问题,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和综合素质,在终极目标上是一致的,以人为本可以说是两者共同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二)相互包容和相互促进性
    建设法院文化必然要求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手段,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需要法院文化来引导,来充实,来提升。法院文化可以说是思想政治工作生动、具体的体现。法院文化建设体现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鲜明时代特征,它以思想政治工作为中心,把抽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法官具体的精神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大大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提升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层次。
    (三)功能作用上的一致性
    两者都体现了以下功能:一是导向功能。两者都是为了塑造和培养一种先进的法治文化,都是为了推进法院的精神文明建设,都是为了主导人的意识形态和精神生活。二是凝聚功能。即是指调动法院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和保护全体法官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同舟共济,团结奋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进而形成牢固的法院精神。三是约束功能。旨在使干警共同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思想上自我引导,在行动上自我控制,并对干警的行为进行评价,从而达到整体上的规范统一。四是激励功能。两者都蕴含着一种激励机制,通过肯定和表彰先进,帮助后进,惩戒违规违纪,激励全体干警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五是辐射功能。法院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直接表现为规范文明的法官行为、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过硬的案件质量、良好的司法作风,以及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不仅会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社会普遍的认同感,而且成为公正、公开、平等等法治文化的传播地,将辐射到全社会,促进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新形势下法院文化建设首要的是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包括宪法和法律至上、司法为民、公正高效、公开透明、文明廉洁、严谨细致、团结和谐、无私奉献等等精神。为此,必须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全力打造法官职业共同体,使法官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捍卫者,从而形成共同的职业意识、职业思维习惯、职业行为规范,树立共同的职业形象。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应当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打好基础,稳步推进,逐步引向深入。
    (一)以人为本,坚持“三个结合”
    1、坚持与建设学习型法院相结合。文化作为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的过程。法院文化建设应以学习为主要途径,通过学习促进文化建设,提升法官素质,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法官一方面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职业道德、深刻的人文关怀精神、高度的廉洁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深刻领会司法原则和精神,这一切都离不开学习。每名法官,都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通过学习,强化对法官这种职业精神的领悟,建立和培养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树立公正文明廉洁的法官职业形象。
    2、坚持与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相结合。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重视法官精神素质的培养,要求法官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当前,要特别注重司法为民意识的培养。司法为民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要心中装着群众,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法官自觉树立爱民、亲民、便民、利民观念,改进司法作风,落实为民措施,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打赢官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尽可能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3、坚持与法院科学管理相结合。法院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渗透在法院的一切管理之中,是以管理为目的和以文化为载体的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在司法活动中,具体表现为规范法官群体行为的各种制度规范。通过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约束法官的行为,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二)突出重点,培养“五种意识”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准则》的制定,无疑为法院文化建设指出了正确方向,其最终目的是保障与促进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因此,《准则》自然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和落实方向。在具体工作中,要着力培养法官的五种意识:
    1、奉法敬业意识。要求法官要信奉宪法和法律,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把审判事业当作毕生的追求,而不是一般的谋生的手段,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事审判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增强职业尊荣感。
    2、公正廉洁意识。在司法工作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生命线。法律的价值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法官的正义感来弘扬的,是由他们对具体案件正确处理、秉公适用法律来实现的。因此法院文化建设要在培养法官自律方面下功夫,使法官慎用审判权,慎重自己的交往及言行,树立起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
    3、司法责任意识。人民法院堪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线,法官堪称社会正义的使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由此可见法官肩负的责任之神圣、之重大,这是一种高层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法官手握审判、执行大权,重则生杀予多,轻则立判是非,权力大,责任当然就重。要构建法院文化,法官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公正司法、定纷止争为己任,认认真真办好每一件案件,走好每一个程序,把好每一个环节,做好每一项工作。
    4、开拓创新意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样,创新也是法院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的关键。现在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作为专司国家审判权的法院,也不能静止地、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最大限度地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好务。
    5、无私奉献意识。现在法官的责任重,压力大,而相关待遇跟不上,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法官增强奉献意识,发扬奉献精神,比工作,比成绩,比奉献,而不要比地位,比待遇,比享受,要淡泊名利,不要计较个人名利得失。这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美德。
    (三)多措并举,整体逐步推进
    1、以法院精神统领法院文化建设。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司法理念等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灵魂。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力求把实现法院的共同价值和实现法官个人的价值统一起来,充分调动法官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努力塑造法院精神。要注重对法官的道德素质培养,全面落实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把对法官的教育培训与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要开展学历教育,更要开展岗位任职培训,不仅要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展评,更要举办文化沙龙、法官论坛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提升法官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凝聚法官的思想和力量,塑造法院精神。
    2、以领导示范带动法院文化建设。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自发形成并发展的,都是通过一大批有识之士总结、倡导、推广而成。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法院各级领导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堪称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领导干部要达成共识,把法院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以领导者的高度重视、积极倡导和亲自实践推动法院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
    3、以先进典型引领法院文化建设。先进模范是法院精神文化的人格化和具体化,作为样板,他们以生动具体的形象展现法院文化的精髓,对法院文化的成型与强化起着重要的作用。法院应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推动法院群体共同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4、以制度建设保障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往往体现在有关制度规范之中,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往往也需要用制度建设来巩固、保障和促进。在制度文化建设中,应坚持外在强制与内在引导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坚持激励与惩戒相结合,不断激发法官内心的积极因素,防止和克服各种消极因素,鼓励法院群体提升自身素质、实现自身价值,在进步的愉悦和满足中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从而迈入新的层次和境界。
    5、以物质建设承载法院文化建设。法院的精神文化需要通过物质环境等载体体现出来,因此,法院在进行审判法庭、办公大楼以及司法装备设施建设、配置时,都应当紧紧围绕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进行,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法文化。一个庄重威严、宽敞整洁、布局规范合理、设备完善的法庭无疑对庭审的法官敬业爱岗、审慎裁判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在改善执法、办公环境和条件中,要充分考虑文化因素和法院自身特点,加强文化环境建设,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充实法院文化的内涵,使法院文化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我们既要看到它个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与整个社会文化共融共生的一面,只有不断总结和吸纳社会文化的优良成分,不断丰富、充实和创新法院文化的内涵,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使法院文化与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始终保持一致。通过法院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促进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与创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和生命力。
本文获2004—2006年度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
载于2004-2006《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集》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峡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