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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随手一扔”,赔了6000元

时间: 2026-05-08 09:26 来源: 远安法院

捡到一部有密码的手机,打不开、联系不上失主,你会怎么做?很多人可能会想:“反正我也用不了,放在手里还麻烦,扔了算了。”但最近一起真实案例,给这种“随手一扔”的习惯敲响了警钟——这一扔,直接扔掉了6000元。

真实案情手机打不开干脆丢进草丛

2026年3月,一名学生不慎将价值7700元的智能手机遗失在路上。路过的严女士捡到了这部手机,但因为屏幕锁需要密码,她无法解锁使用。于是,严女士做了一个“省事”的决定——把手机丢进路边草丛,随后径直离开。失主多方寻找无果,后来通过调取监控,失主才确认捡拾人正是严女士,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她赔偿手机损失。

法院判决捡到不保管同样要担责

法院审理后明确:拾得他人遗失物,不代表就可以随意处置!

严女士捡到贵重物品后,依法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仅因自己打不开、用不了,便随手将手机丢弃,属于重大过失,并直接造成失主财物彻底灭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结合手机使用折旧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严女士赔偿失主6000元。

民法典告诉你捡到东西这三条义务铁定跑不掉

这个案子的裁判依据,就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进一步明确,拾得人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转换成每个人都能记住的“硬核常识”,就是:

1.捡≠拥有。失主对物品的所有权不会因为你捡到就消失,私占、丢弃、损坏统统不行。

2.保管责任从捡到的那一刻就开始。在上交或归还之前,你就是这件物品的临时“守护人”,不是可以随便处置的主人。

3.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就要赔。像本案中明知是他人财物仍随意丢弃,属于重大过失,原价折旧都得照赔不误。

法官暖心支招三步正确操作不惹纠纷不踩坑

日常难免会捡到手机、钱包、身份证、银行卡、快递等物品,学会这套合法又省心的应对流程非常有必要:

第一步:原地短暂等待

不妨在原地稍作停留,看看失主是否焦急返回寻找。很多时候,几十分钟的耐心就能直接物归原主。

第二步:无法联系失主,立刻上交

如果失主没有出现,可以想办法通过未锁屏手机的紧急联系人或通话记录联系;如果确实无法联系,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尽快送交公安机关或场所管理人员,并如实说明情况。

第三步:不私自丢弃、藏匿、变卖

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因为一时好奇、嫌麻烦或心存侥幸,将捡到的物品随意丢弃、私自藏匿甚至倒卖。就从这一步开始,从“拾金不昧”的美德滑向“侵权赔偿”的责任。

法律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冰冷条文,它就藏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生活细节里,约束着我们的行为,也保护着我们的权益。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而依法妥善处置遗失物,更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五月,正值民法典宣传月。愿这个“随手一扔赔了6000元”的真实案例,能让更多人把“小事不侥幸,细节守法律”记在心里。知法、懂法、守法,才是守护自己美好生活最牢靠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