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独放难争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宜昌市女法官协会与女企业家协会缔结友好,促发展
女企业家参观中级法院
会场
女法官协会会长、宜昌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玲与女企业家协会负责人互签友好协议
女企业家认真填写《联系卡》
女企业家和女法官热情互换联系卡
手牵手,话语长
10月15日,宜昌市妇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宜昌市女法官协会与宜昌市女企业家协会建立友好协会签字仪式”,缔结友好协会,市女法官协会出台服务女企业家实体经济发展十项措施。
签字仪式现场,宜昌市女法官协会会长、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玲与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签写友好协议,女法官与女企业家交换联络方式,市妇联主席任蔚致辞。
协会双方秉承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的宗旨,采取多种形式交流和合作。中级法院服务企业的措施主要包括:坚持为企业发展提供“直通车服务”和“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受理、查办、审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对企业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对其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用;建立女法官与企业固定联系制度,定点、定时登门调研服务,为企业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有特殊困难的企业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依法给予减、缓、免交优惠;对所有“涉企”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律先执行后收费,保证当事人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