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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爱”

时间: 2024-04-22 10:20 来源: 审监庭
小案“大爱”



有时候,多走几步,会遇见不一样的风景;也有时候,多坚持几天,会迎来不一样的结果;还有时候,面对当事人,多做一点工作,会达到不一样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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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遇到这样一个案子,张某将其名下房屋委托其母左某全权负责租赁事务,左某遂将案涉房屋出租给蔡某经营护肤美甲业务。蔡某因经营所需,对该房进行了局部改造、装修。期满退房时,因房屋改造、物品损毁和租金交纳等问题引发了双方的纠纷。左某认为蔡某未尽合理使用义务,且拖欠租金;蔡某辩称物品损毁是因该房所在楼栋曾发生火灾被用于消防临时取水点造成,且针对部分损毁、灭失物品已采取补救恢复措施。疫情期间左某对租金进行过减免,并不存在拖欠情形。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遂成讼。


一审判决蔡某支付张某租金及赔偿损失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判决蔡某支付张某欠付的租金3800元、赔偿物品损失5000元。双方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询问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观察到左某面露疲态、情绪低落,于是便安慰:“我看你的状态不是很好,平时要放宽心,多休息。”也许这突如其来的关心,让左某找到了情绪释放的出口,当场泪如雨下,表示因为这个案件,私下双方冲突升级,导致夜不能寐,近乎积郁成疾。


几日后,左某的丈夫给书记员打电话,想跟承办法官聊聊。书记员考虑到左某丈夫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拿不定主意。我了解这个情况之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案涉房屋有可能就是左某与其丈夫出资购买后登记在儿子名下,马上意识到左某丈夫也许可以成为案件调解的突破口。遂主动给左某丈夫回电话与之沟通,帮其分析利弊与诉讼风险。果然,左某丈夫非常认同我的观点,于是我委托左某丈夫多做左某的思想工作。


本案标的虽小但对当事人的生活牵扯大,虽然该案已经合议庭评议并按规定报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且已完成了判决书的制作,只待判决书发出便可结案,但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矛盾深,若一判了之走老路,依然会案结事不了。在了解到蔡某工作繁忙,因本案牵扯精力,也希望案结事了的意愿之后,我和合议庭马上按下本案判决的暂停键,找到双方调解的利益点,再以“换位思考,如我在诉”的思想为出发点,反复平衡与权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双方主动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有时候,面对当事人,爱心值拉满,多观察、勤思考,工作再细致些,就会收获一个“今晚好眠的原告”和一个“安心工作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