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先行调解”促“双向奔赴”
近日,兴山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成功先行调解了一起因山林面积补贴款引发的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2020年以来,兴山林业部门每年按13.75元/亩的标准向山林承包人发放天然林补贴款,2024年陈某合法取得新的林权证,而新证登记面积多于陈某原持有的林权证登记面积,但陈某仅按原承包面积发放补贴款,故向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兴山县水月寺镇人民政府和水月寺居民委员会主张应按新证登记面积给付补贴款项,双方争执不下,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立案审查阶段,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该案具备先行调解的良好基础,遂联络涉案村委会、属地政府及县自建局组成调解工作组,前往陈某承包山林所在地实地勘察。在厘清案情基础上,围绕“责任主体认定”“补偿政策适用”“山林面积确认”等方面,由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多轮协商,解决案件争议焦点,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兴山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生动体现。兴山法院将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