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斌代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7月4日,在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十八次会议上, 通过张忠斌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建一主持,副主任吴开保、谭春玉、邹正金、王金建,秘书长雷元海等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议程经表决通过后,听取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蔚盛斌所作的人事安排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雷元海所作的关于张忠斌任职议案及代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张忠斌同志作拟任职发言。会议集中审议了关于接受裴缜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提名张忠斌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的议案、关于张忠斌代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草案)。
在当天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裴缜辞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张忠斌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忠斌代理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