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售后”为诚信民企持续护航
编者按:一直以来,宜昌法院始终坚持“立审执一体化”的司法理念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而这一理念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该法明确提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这意味着司法服务不应止步于“判决生效”,更需延伸至“权益实现” 的全流程。在宜都法院审理的这起涉企纠纷案中,承办法官以实际行动打破了审判与执行的壁垒,案件审结后不囿于“权责边界”,主动协调纾困解难,既为被告争取了主动履行的缓冲空间,也有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让司法力量成为企业安心经营、大胆发展的“定心丸”,
“严法官,我们已经支付了一半款项,去年公司实在困难……目前只差最后一笔!我们正在全力筹措资金,能不能请您再帮我们和原告沟通一下,暂缓执行?”近日,宜都法院的严光俊法官接到一通意外来电——来电者正是一年半前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企业负责人,对方言辞恳切,不仅表达了主动履约的意愿,还当场提出了一套具体可行的履行方案。
回溯至去年的庭审现场,原告拍着桌子要求立即执行,被告企业负责人则红着眼眶辩解资金困难,双方一度剑拔弩张、互不相让。按照常规流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审判法官本可就此止步,然而严光俊办公桌上那几份标注着"主动履约"的申请书,让他再次翻开了这本卷宗。面对企业负责人带着财务报表登门时恳切的眼神,他并未固守程序边界,而是当即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对方带着具体还款计划来了,我们一起听听看?"等双方当事人抵达法院后,他分别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向原告展示被告近半年的流水凭证,阐明分期方案的可行性;又向被告划出还款时间表,用红笔圈出每期截止日期及逾期法律后果。
一周后,经法院多轮协调,双方终于就调整后的履行方案达成一致。被告企业依协议约定,如期全额履行了付款义务,宜都法院向该企业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在拿到证明的那一刻,被告企业负责人感慨道:“这份证明不仅帮助我们避免了失信风险,也为企业今后的合作与发展增添了重要的信用保障。”
如今,立足于全国百强县的宜都法院正以“司法售后”的创新理念,持续为诚信民企的发展保驾护航。正如严光俊法官在他的办案笔记中所说:“涉企案件的妥善化解对本地的营商环境尤为重要,每一次主动跨前一步的沟通协调,都是在为市场主体注入信心;每一张自动履行的证明文书,都是在为企业发展赋能”。
下一步,宜都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精神内涵,展现新时代担当,让民营企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心经营、大胆发展,为地方经济的繁荣稳定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