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文萍常务副院长到宜昌调研行政审判工作
8月15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一行到宜昌中院专题调研行政审判工作,听取了宜昌、荆州、荆门中院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情况,以及西陵区、夷陵区、洪湖市、京山市法院“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就做好行政审判工作,覃文萍常务副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扎实开展“深化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确保行政审判工作在合理区间良性运行。要深入分析影响行政审判质效的关键因素,在案件办理中强化“见面”“看现场”“判到位”和“每案化解”意识,持续提高二审开庭率和再审审查听证率,强化裁判文书释法明理,依法选择最有利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裁判方式,增强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程序和裁判结果的认可度。
二是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把“实质性”“一次性”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目标,将化解工作贯穿到行政审判工作的始终。进一步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助力发挥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主体责任以及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是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支点建设。要严格落实“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通过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规制,帮助、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守约践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四是以“四个一批”为抓手,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组织条线业务培训,提高法官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调研成果转化;抓好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力争在“四个一批”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省法院行政庭负责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