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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法院案例组稿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时间: 2015-01-13 14:52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人民法院案例选》通讯编辑第十一次工作会议在河南信阳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发表了书面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清华大学教授苏亦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要负责人与部分编辑人员,部分省市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及案例撰写、编辑人员和部分法学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来自四级法院的代表交流了案例工作经验,与会法学专家就提高案例选编水平等议题发表了学术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指出,《人民法院案例选》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案例研究工作的重要品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案例选》工作。周强院长最近撰文明确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会议通报表彰了《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度全国法院案例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编辑,优秀案例作者。宜昌中院黄金波同志被表彰为《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度优秀通讯编辑,当阳市法院和伍家岗区法院被表彰为《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度案例工作先进单位,宜昌市夷陵区法院辛雪莲编写的案例《黎国顺诉宜昌市夷陵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被评为2014年度《人民法院案例选》优秀案例二等奖,长阳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周斌编写的案例《珠果业营销专业合作社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被评为2014年度《人民法院案例选》优秀案例三等奖。

多年来,宜昌法院系统结合审判实践,积极开展案例研讨活动,将其作为开展应用法学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途径。宜昌中院是全省法院连续20余年唯一坚持向最高法院报送案例的法院,报送及采用篇数始终居全省第一,多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