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首页
新闻中心
·法院要闻
·基层动态
·优化营商环境
·扫黑除恶专栏
法院介绍
·本院概况
·现任院长
·历任院长
机关党建
·党建动态
·党课教育
·交流园地
·党员风采
·党史学习教育
法院文化
·法官手记
·文化生活
诉讼服务
审判公开
案件公告
流程公开
庭审公开
文书公开
土地纠纷公开
减刑假释公开
执行信息
执行动态
执行司解
执行文书
执行查询
限制消费令
曝光台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新浪微博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互动
>
院长信箱
网上互动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整站检索
高级搜索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法院庭审、检察听证会上竟能从财政局借来的“财务凭证”冒充“案涉原件”吗?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宜昌中院的新院长: 2026年1月14日,张兴鸿、胡国秀赴宜昌市检察院一楼听证室参加鄂宜行监[2025]30号的行政监督案,下午4:50分,听证主持人检察官叫被申请人东城试验区和新桥边村委会出示月儿湾片区拆迁案涉原件时,申请人张兴鸿当看到被申请人委托律师孙志强、黄亮又拿着一些彩色复印件及一沓从东城试验财政分局借来“财务凭证”“冒充”案涉原件,交给检察官逐页查看,孙志强并说,这就是月儿湾片区征迁的案涉原件;检察官亦未做任何表示。当我想起去年我们在夷陵区法院及宜昌市法院庭审六次庭审时,被申请人都拿不出案涉证据原件,后来一审承办法督促被申请人要交出案涉证据原件,孙志强竟拿着这沓从财政局借来的“财务凭证”冒充“原件”,来忽悠法庭法官法官,两承办法官看了一下这些借来的“财务凭证”竟“默默无言”,二审承办法官竟认可这些借来的财务凭证是“案涉原件”;二审都未质证这些借来的“财务凭证复印件”(详见一、二审庭审笔录);真没有想到:今天孙志强竟然又拿着这沓假原件来忽悠检察官,不由怒气冲冲,一下撕下冒充我们两申请人签字及捺印的《家庭代表推举表》的复印件,准备做司法笔迹鉴定去的(因我们在原审法院及检察院都已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后检察官及孙志强极力制止,我才交出了撕下的《家庭代表推举表》。难道法院庭审及检察院的听证时,可以随意借用“财务凭证”冒充”案涉原件,这难道不是“知法犯法”吗? 夷陵区申请人:张兴鸿 胡国秀 2026年1月15日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张兴鸿
发信时间:
2026/1/16 16:43:07
【信件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1月16日通过院长信箱反映的与东城试验区行政纠纷案有关事项,我们已收悉。经核实,法院审理期间对于您反映的事项已经进行过释明。目前案件已经结案。您反映所涉案件正在检察机关依法行政监督中,您可向检察机关申请了解审查结果。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6/1/23 14: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