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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中院院长信箱为啥“拖压”群众来信不登载?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中院院长信箱为啥“拖压”群众来信不登载? 宜昌市市中院孙院长: 原告胡国秀、张兴鸿系夷陵东城试验区新桥边村一组被拆迁人,合法房屋产权人张兴鸿被剥夺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字权,至今未获得被告方的任何安置及补偿,房屋产权人张兴鸿在没有书面代理授权下,被告竟胁迫家人胡国秀代签拆迁安置协议后,原告唯一的合法房屋被强行拆除了,我们只好到夷陵区法院依法诉讼维权;一审法院作出了确认“东城试验区管委强制拆除张兴鸿合法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等判决,并被市中院二审维持。据此,两原告再次向夷陵区法院提起行政及赔偿诉讼,于2024年5月2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11月6日作出判决(2024鄂0506行初16号):驳回原告胡国秀、张兴鸿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只得上诉宜昌中院,中院再次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2025鄂05行终1号)。两审法院的承办法官(姜静、龚瑜)完全没有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枉顾事实,刻意隐瞒上诉人提交的所有新证据,仅仅采信了被告从财政局借来的几张拼凑的复印件证据,两审判决书都未交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定夺,明显偏袒两被告,审理程序严重违法,涉枉法裁判,两原告4月中旬向市中院写的“举报信”,为何半个月过去了,还压着不登载???或许是本院行政庭两副庭长审判的行政案恐见“灿烂的阳光、“怕人民群众的监督”吧!...... 夷陵东城试验区新桥边村被拆人:张兴鸿 胡国秀 2025年4月29日 附查询到的信息: 来信标题: 关于市、区法院隐瞒原告提交的案涉证据,竟采信被告拼凑的复印件《家庭代表推荐表》 等“伪证”的举报(2025-04-18 09:17:54) >>详细 办理结果:暂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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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张兴鸿
发信时间:
2025/4/29 7:46:03
【信件回复】
胡国秀: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您近期与承办法官申请判后答疑,书面答疑的送达时间是4月19日。如您仍不服判决,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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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4/29 9: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