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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向中院申请开一份协助函给宜昌市住建更新局核查中南苑3-3-311,3-3-312的二手房交易合同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本人因宜昌市深圳路16号3-312 中南装苑房屋产权提起行政诉讼两次,向栋才提起民事确权诉讼一次后撤诉(缴费一半5085,不退费),行政复议两次。都没有实质性化解房屋纠纷。2021年12月房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向栋才单方出售给闫毅竹,我是2023年10月去小区发现新住户已经入住并在2021年过户,户口也迁进了房屋。2019年7月1日我和向栋才在东山住房保障中心签了房屋产权转移交易/备案,废掉了只有向栋才一个人名字的旧房产证0276119,废掉了旧土地使用权证(2009)第100201042-2-36我和向栋才之间并无产权交易行为,我和向栋才之间并无签存量房交易合同。住房保障中心在没有实质审核房屋的情况下竟然给向栋才办理了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证0040614号,更让人费解的是该不动产证是2019年7月2日宜昌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根据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发的证,真是让人惊掉下巴。不动产登记中心竟公然造假证扰乱房市! 2019年该套房市价101万,2023年闫毅竹告知房屋是花92万从德佑中介购买,我去德佑核查德佑告知中南苑只出售过一套95平的住房。我和向栋才共有的房屋是127平+13平地面仓库。地面仓库没有办证。我在市民之家存量房合同撤销窗口核查向栋才和闫毅竹是2021年通过傲世房地产中介签存量房交易合同的,交易价格78万。 向中院申请开一份协助函给宜昌市住建更新局,核查中南苑3-312(127平),3-311(127平),和经过德佑中介出售的95平房屋。我认为向栋才的不动产证0040614号属于明显非法办证,其与闫毅竹的存量房交易合同要撤销。傲世房地产中介与东山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张南和市民之家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张伟涉嫌存在合伙欺诈抢劫老百姓房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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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吕少蓉
发信时间:
2025/7/2 18:56:10
【信件回复】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裁判权的司法机关,法律文书是严肃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都只能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出具。你如果对住建部门的相关事宜有疑问,可以自行依法依规前往咨询或者委托律师持相关手续前往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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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7/4 15:27:12